English

十一栋别墅易主

二中院清出民工
1998-11-18 来源:生活时报 晨勉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其他法院配合下,出动了70多名执法人员,赴怀柔县,执结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简称城建开发集团公司)诉北京大中实业总公司(简称大中公司)追索久款纠纷案,将占住在9栋别墅里的150名民工清出,并把11栋别墅移交给申请人城建开发集团。

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经营公司(简称城建经营公司)将与中环公司合建住宅小区楼工程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大中公司,双方约定大中公司将城建经营公司已垫付的资金支付给城建经营公司,但大中公司一直未履约,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于1995年3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5年9月20日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大中公司于1995年11月15日前给付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人民币1184万元以及滞纳金。因大中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于1996年1月3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9日受理该执行案并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扣划、查封被执行人大中公司的部分财产,其中包括位于怀柔县体育场西侧尚未竣工的11栋别墅。

法院于1997年3月11日裁定将已查封别墅交归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以抵偿大中公司所欠部分债务。大中公司未提出异议。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北京怀柔县房屋修建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怀柔建安公司)向法院就执行大中公司的房产提出异议,称大中公司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欠付其施工款。为使该款得到偿还,怀柔建安公司在11栋别墅中的9栋安排入住了约150名民工。

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怀柔县建安公司与被执行人大中公司纠纷与本案无关,应另行解决。裁定驳回了怀柔建安公司的执行异议。但该公司仍旧不撤出其在9栋别墅中驻扎的民工。法院于1998年9月17日发出公告,要求该公司在3日内将民工撤出,但仍未见效。11月12日上午,法院执法人员到达这11栋别墅,通过喇叭限民工们在10分钟内出楼。10分钟里民工没有动静,执行人员进入各楼。中午12点,清理完毕,法院将别墅移交申请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